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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教育是高等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我校复校之初,就明确了这一办学思想,并有条件贯彻落实这一办学思想。因为,我校复校得到了全国兄弟高校的支援,从全国调进了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、学术水平高的教学科研人员,他们成为了各学科(专业)的领头人。1978年国务院批准我校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,同年,全国恢复招收研究生制度,我校与全国各重点大学同步招收了研究生。
我校1978年首批招收研究生的专业(学科)是马克思主义哲学、政治经济学、基础数学、中国古典文学、现代汉语、世界文学。由于当时全国处于拨乱反正阶段,国家对研究生学位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。因此,我校研究生的学制分别定为二年制和三年制,按照不同学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。
1981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颁布实施。我校按照这些文件的要求成立了湘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,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订了《湘潭大学学位授予细则》。《细则》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、职责、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以及学位的申请、考试、答辩审定和授予等作了详细的规定。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文科、理工科两个分委员会和办公室。同时,学校从已设置的18个本科专业中,挑选出基础扎实,专业水平较高,师资力量雄厚,且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、中国古典文学、基础数学、有机化学作为第一批申报硕士点的学科。同年,经国家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,上述4个学科获得了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。
1982年,首届二年制和三年制的18名研究生毕业,经过学位论文的审定,12人取得学位论文的答辩资格。经校内外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评审,参加答辩的论文全部通过,10人授予了硕士学位。
紧接着,计算数学、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于1984年获得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权。1986年,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、政治经济学、分析化学获得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权。此后,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得到快速发展,规模不断扩大。目前,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有19个,拥有11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。 (郑祖铤 执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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